法規與稅務 2026-08-04・Rich88 富貸包租代管編輯團隊
贈與或繼承來的房屋出租有哪些稅要注意?取得成本與租賃所得申報解析
贈與與繼承取得房屋的基本差異
從稅務規劃的角度來看,受贈或繼承取得的房屋,取得人並沒有實際支付購屋的價金,因此在稅法上對於這類房屋的取得成本認定,會有一套與買賣取得不同的規則。這對於房屋出租期間的所得申報影響相對有限,但在日後若要出售房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稅時,取得成本怎麼認定就會產生明顯差別。所以即使現階段只是要把房屋拿來出租,也建議先把取得的相關文件與稅務資料保存完整。
受贈或繼承房屋出租的租賃所得
無論房屋是買來的、受贈來的還是繼承來的,只要拿來出租收取租金,所產生的租金收入在稅法上都屬於租賃所得,要併入所有權人的個人綜合所得依當年度規定辦理申報。也就是說,房屋的取得來源並不會改變租賃所得本身要申報的義務,租金收入該報就要報。這一點是很多剛繼承或受贈房屋的人容易忽略的地方,以為房屋不是自己花錢買的、或是長輩留下來的,租金就可以不用申報,這是錯誤的觀念。
在計算租賃所得時,稅法允許就租金收入減除必要的損耗與費用後,以淨額課稅。減除的方式通常有兩種,一種是採用稅法規定的必要費用標準比例,直接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認列費用,另一種是採列舉方式,就實際支出的修繕費、折舊、房屋稅地價稅、保險費、貸款利息等逐項舉證扣除。實際可減除的項目與比例,均依當年度規定辦理,房東可視自身情況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方式,但列舉扣除必須有完整憑證佐證。
持有期間相關稅費的處理
受贈或繼承取得的房屋在出租持有期間,除了租賃所得的申報,還有房屋稅與地價稅這類持有稅費要負擔。房屋出租後,使用情形通常會從自住轉為非自住的營業或出租用途,這可能影響房屋稅的稅率認定,因為自住與非自住的適用稅率不同。房東在把繼承或受贈的房屋出租後,宜留意使用情形變更對持有稅費的影響,並依規定辦理相關申報,實際稅率與認定均以主管機關規定為準。
此外,若受贈或繼承的房屋原本設有貸款,或是繼承時連同債務一併承受,出租期間支付的貸款利息在採列舉費用扣除時,可能可以列為租賃所得的減除項目,但同樣須依當年度規定與相關限制辦理。房東在整理出租帳務時,建議把持有稅費繳納證明、修繕費用單據、貸款利息證明等資料分類保存,這些不僅是列舉扣除的依據,也是日後若遇稅務查詢時的佐證。稅務處理環節多、規定也會隨年度調整,切勿以他人經驗直接套用在自己身上。
日後出售時的成本認定提醒
雖然本文聚焦在出租階段,但受贈與繼承房屋有一個很重要的稅務觀念必須提醒,就是日後出售時的取得成本認定。因為這類房屋取得時沒有實際支付價金,稅法對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,通常會以受贈或繼承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或公告現值等基礎來認定,而不是以當初長輩購入的原始價格計算。這往往導致認定的取得成本偏低,未來出售時計算出來的所得或增值金額偏高,連帶影響應納稅額。
正因如此,受贈或繼承房屋的持有人在決定要自住、出租還是出售時,最好把長期的稅務影響一併納入考量,而不是只看眼前的租金收益。舉例來說,有些人繼承房屋後先出租數年再出售,這段持有期間的租賃所得申報、持有稅費負擔,以及最終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計算,是環環相扣的。持有年限的長短會影響房地合一稅的適用稅率,取得成本的認定又影響課稅所得的高低,這些因素交互作用下,不同的處分時點與方式,最終的稅負可能相差不小。這類牽涉贈與稅、遺產稅、房地合一稅與綜合所得稅的整體規劃,往往因個案的取得時點、持有年限與家庭狀況而有很大差異,很難一概而論。本文所述僅為一般性的稅務觀念說明,中立提供參考,不構成個別的稅務建議,實際申報與認定務必以主管機關規定為準,建議在處分或申報前先諮詢專業人士。相關產權與租賃問題也歡迎加LINE進一步諮詢。
常見問題
問:繼承或受贈的房屋出租租金要報稅嗎?答:要,租金收入屬租賃所得須依規定申報。房屋的取得來源不會改變申報義務,即使是長輩留下或無償受贈的房屋,只要出租收租都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辦理申報。
問:租賃所得可以扣除費用嗎?答:可以,能就必要費用減除後以淨額課稅。方式有按規定比例認列費用或列舉實際支出兩種,實際項目與比例依當年度規定辦理,列舉扣除須有完整憑證佐證。
問:房屋出租會影響房屋稅嗎?答:可能會,使用情形變更可能影響稅率認定。自住與非自住的房屋稅適用稅率不同,出租後宜留意使用情形變更並依規定申報,實際認定以主管機關規定為準。
問:這類房屋日後賣掉稅會比較重嗎?答:取得成本認定往往偏低使所得偏高。因取得時沒有實際支付價金,稅法多以受贈或繼承當時的評定或公告現值認定成本,建議處分前先諮詢專業人士並以主管機關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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